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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届华政考研传播法真题参详解和命中统计 一起对答案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1-28

  

  考完试之后,有人欢喜有人愁,考的好的,可能会觉得题目好简单,考的不理想的,又会觉得今年又是变题型,又是改题量,好难。

  任何考试,都是以知识点为中心的,排除知识点的“超纲”,一切所谓的难题,都是答题思路或技巧问题!一切简单题,也都只是因为你“背到了”。

  又,很多同学过来给我们报喜,说资料内容,说命中率高,一方面,惊喜于我们对题目的基本全部明命中,另一方面,反馈出来的还是那句话:重点永远是重点,基础永远是基础,2024届考研加油!2025届我们还将继续!

  本文汇总《2024届华东政法大学考试真题(回忆版)+参详解(带参、试题解析、命中统计)》。

  下面统计标注的页码,因为版本不同前后页数可能产生差异,但既然标注了,知识点上肯定会有!

  1.整体上来说,今年命中率较高,传媒法精讲笔记共300多页,基本命中全部考点,而且多数考点可以利用精讲笔记原文直接作答,部分题目较为开放,也可利用笔记内容适当应对。

  2.2024届传播法专业课难度相比过去3年有所下降,考的内容都来自于笔记并且以往真题考过的内容再次考察,没有涉及到热点知识,有点“反押题”,但是笔试不考不代表复试不考,大家对热点还是要关注下。

  3.从题目数量来看,从17-23年,题目数量逐渐增多,今年比去年多了一道简答题,这就意味着考生需要在同样的时间里答更多的题目,对考生把握知识点的熟练程度和答题时间都有更高要求。从题型来看没有变化。

  4.从内容上看,首先,名词解释中“版式设计权”和“涉密信息系统”并不出自我们常说的课后思考题中,而是来自于笔记中,位于比较偏僻很难引起注意的地方,这提示我们未来要注意一些较为生僻的名词解释。另外,关于“版式设计权”乍一看这个名词解释非常陌生,实际上就是出版者权,就像之前真题出过“商业信息”,其实问的就是“广告”,所以未来大家要注意词语的多种表达方式真题答案。其次,简答题和论述题中稍微偏一点的题目就是“我国诽谤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发展演变的过程”,可能会在复习过程中没注意这个知识点。然后,案例题考“时事新闻”,这个知识点笔记里已经写的很详细了。最后,重者恒重,考过的知识点还会考,创新题考察法条分析,和2021年真题在材料上保持一致,第三题第一小问已经考过一次了,这提醒25届考生,重点内容会反复考察,要重视以往的真题并将真题的知识点延展开来复习。

  5.今年的题目总体而言并不难,考察的知识点笔记中都有,但是个别题目出的有点偏,需要考生对笔记进行全方面的掌握与熟记。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52-53页,笔记原文抄上可以答题,模拟卷一名解第二题命中考点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146-147页,笔记原文可以答题,但需要拓展一些文字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85页,笔记原文抄上可以答题,模拟卷八名解第二题命中考点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121页和147页,笔记原文抄上可以答题(结合2处),模拟卷五简答第三题命中原题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61页,笔记原文抄上可以答题,模拟卷一简答第二题命中原题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87-88页,笔记原文抄上可以答题,模拟卷四名解第二题命中几乎原题(虽然是名解题高尔夫球车,但内容上和答案上几乎可以完整应对本题)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125-126、160页,笔记原文可以答题(结合2处),同时需要适当考生适当总结

  1.法院认为《克》文中的文字图片属于时事新闻,你认为合理吗?请说明理由。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167页,笔记原文抄上可以答题,模拟卷四论述第一题命中考点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167页,笔记原文抄上可以答题(连结合分析都不用),模拟卷一论述第二题问法几乎一致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153页,,笔记内容适当应对,但需要拓展出“意义”方能得分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154页,笔记内容适当应对,但需要拓展出“意义”方能得分

  3.请分析《民法典》1197条的“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如何理解?网络平台是否具有普遍监管义务?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七章第三节,属于基础知识点,掌握便有分数。虽然不超纲,但是这个名词解释的表述形式并不常见,换个说法“出版者权”就比较好理解了。

  【答案】:出版者权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有权。出版者权的客体就是它出版的图书、期刊的某些独有的形式。版式设计包括出版物正文版面全部格式的安排,还有出版物的装帧,就是它的外观形式,如封面图案设计等。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52-53页,笔记原文抄上可以答题,模拟卷一名解第二题命中考点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一章第三节,属于基础知识点,掌握便有分数。常规考点属于简单题。

  【答案】:《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通过行使批评建议权来进行舆论监督,即通过公开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形成舆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所发挥的影响和作用。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二章第二节,属于基础知识点,掌握便有分数。虽然不超纲,但是这个名词解释并不常见,不属于课后习题中的名词解释。

  【答案】: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的系统或网络。涉密信息系统也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三级,实行分级保护。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146-147页,笔记原文可以答题,但需要拓展一些文字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六章第四节,属于基础知识点,掌握便有分数。常规考点属于简单题。

  【答案】:声音权益是指自然人对其声音所享有的权益,声音是民主主体发出的能够被识别的一种表达方式。《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即声音权益同肖像权一样,具有可固定性、可识别性、可使用性,同时也有制作和使用的权能。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85页,笔记原文抄上可以答题,模拟卷八名解第二题命中考点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四章第一节,属于基础知识点,掌握便有分数。常规考点属于简单题。

  【答案】:审判公开是国际通行的司法准则。公开审判的实质是将审判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进行,约束法院和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杜绝“暗箱操作”可能造成的弊端,保证审判公正。公开审判制度也是我国司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三章第二节,属于基础知识点,掌握便有分数。常规考点属于简单题。

  【答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121页和147-148页,笔记原文抄上可以答题(结合2处),模拟卷五简答第三题命中原题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六章第四节,课后思考题,上课时也让大家一定要关注课后习题,属于基础知识点,掌握便有分数。完美命中!

  【答案】:首先,合理使用肖像指的是可以在未经当事人同意且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合理使用其肖像。《民法典》第1020条第二项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其中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制作、使用、公开肖像,乃是指有关肖像属于新闻报道的有机组成部分;缺少有关肖像,新闻报道就不能完成或者至少是不够完整。

  其次,新闻报道合理使用他人肖像有以下几点原因:(1)新闻传播蕴含重大公共利益,以图像方式报道各种有新闻价值的经济、政治、文化活动和社会事件,以及公众关注的突发事件,不可避免要出现各种人物的肖像。公众需要认识各部门各级官员、各领域知名……(部分答案略)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61页,笔记原文抄上可以答题,模拟卷一简答第二题命中原题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二章第一节,笔记以及上课时也跟大家强调过“网络安全保障范围”易出简答题,属于基础知识点,掌握便有分数。完美命中!

  【答案】:“网络信息安全的保障范围”包括“数据安全”和“内容安全”。具体内容如下:

  1.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网络安全法》有关网络运行安全的规定中已有保障数据安全的内容,而由《数据安全法》迸一步作出系统规定。《网络安全法》把个人信息安全列为网络安全的范畴,《数据安全法》也将个人数据安全纳入保护范围,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思路。个人信息被任意泄露、传播甚至用来牟利,不仅损害当事人利益,而且会影响社会稳定,引发社会恐慌,也可能损及国家安全。

  2.《数据安全法》定义“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3.《数据安全法》规定的数据安全制度包括: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建……(部分答案略)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87-88页,笔记原文抄上可以答题,模拟卷四名解第二题命中几乎原题(虽然是名解题,但内容上和答案上几乎可以完整应对本题)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四章第一节,属于基础知识点,需要将笔记的内容结合新闻媒体作答,掌握便有分数。

  【答案】:司法被认为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必须公开进行,以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因而媒体的及时而充分的报道就是必不可少的,同时,接受公开和公正的审判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新闻媒体在司法审判中要做到以下保密事项及责任:

  (1)在不公开审理案件中,新闻媒体不能报道含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非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经过被报道对象同意。

  (2)在未成年人案件中,2020年新修订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①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125-126、160页,笔记原文可以答题(结合2处),同时需要适当考生适当总结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六章第二节和第六节,属于基础知识点,实际上就是分析侮辱和诽谤的区别,问的是罪名就要考虑构成要件,掌握便有分数。

  【答案】:相同点:诽谤罪和侮辱罪没有单位犯罪的规定,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

  不同点:(1)客体不同。诽谤罪的客体只是使被侵害人的某一方面的社会评价受损;而侮辱罪则是针对被侵害人的整个人格和尊严而进行损害。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43-44页,笔记原文抄上可以答题,模拟卷四论述第一题命中考点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一章第二节,属于基础题,需要结合下案例,掌握便有分数。

  【答案】:隐性采访广义是指没有征得被拍摄或录音的当事人同意以致是在他未觉察时摄录的。这种定义强调的是未经被拍和被录者的“同意”。如果事先经某人同意而对其行为进行拍录,那就不能称之为“偷”,而是光明正大地采访。狭义是指是指明知或者估计当事人不会同意拍录,因而拍摄者故意隐瞒甚至伪装身份、意图,偷偷进行的拍摄、录音。

  这种以揭露负面现象为主的“隐性采访”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行为,但由于这种采访手段要隐瞒真实身份或者伪装身份,终究不够光明正大。无论如何,隐性采访都是一种欺骗。新闻不是欺骗的通行证,我们不能以目的正当为由而不择手段。隐性采访不能用做一种常规的方法,也不能仅是为了增添报道的戏剧性而采取的手段。

  例如国外隐性采访的经典案例,《芝加哥太阳时报》的两位记者偷录官员受贿的场景,并推出了系列报道,但是这组轰动性的报道没能获得当年的普利策大奖。部分评委认为:“报纸本身获取新闻时不诚实,又怎能为诚实和尊严而奋斗?”虽然两位记者是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隐瞒身份,但手段始终不够光明磊落。

  记者并不享有司法行政特权,“隐性采访”不是警察的侦查活动,有其不可逾越的法律界限,如:不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私生活等。……(部分答案略)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128页,笔记原文抄上可以答题,模拟卷四论述第一题命中考点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六章第二节,上课时也提醒过大家要关注制度演变,老师喜欢考制度或权利保护的过程,考察大家是否了解制度或权利保护的源头及发展情况,题目不难,如果能加上世奢会案件进行分析答案就更出彩。笔记完美命中!

  (1)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六类由被告负责举证的案件而其中并不包括诽谤纠纷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此“规定”第四条又在1992年“意见”基础上规定了八类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案件,其中仍无诽谤案件,应该理解为除此八类,皆应由原告即控方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但是2001年的这个“规定”第七条又赋予法院在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这就给法定举证责任的分配留下一个回旋空间,成为法院在审理诽谤案件中自行确定辩方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重要依据。

  (3)2009年《侵权责任法》所列特殊举证归责原则的范围值并不含有名誉权等人格权纠纷一类案件。

  (4)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第九十条重申了2001年“规定”第二条的内容,还有第九十一条在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的前提下就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作出两项规定,其第二项当然包括了名誉……(部分答案略)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167页,笔记原文抄上可以答题(需要结合分析)导轨,模拟卷一论述第二题命中考点

  【答案】: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克里斯·卢埃林的发言照片是对第36届世界期刊大会发言席现场的描述,是以图片形式表达发言人的身份、形象、现场等客观事实,该幅照片与上述文字一起,共同……(部分答案略)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167页,笔记原文抄上可以答题(连结合分析都不用),模拟卷一论述第二题问法几乎一致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四章第一节,属于基础知识点,掌握便有分数。完美命中!

  【答案】:“时事新闻”是一个类别概念,其中既包括消息,也包括其他新闻表现形式。单纯事实消息指的是对新闻事实的直观记录,包括简单的时间、地点、事件等。也就是说,任何人或者任何组织都可以直接引用该“消息”。这就大大地缩小了“时事新闻”的范围。

  (1)为了满足公民的知情权而对著作权予以适当的界定和限制。在现代社会,公众总是要求尽可能迅速广泛地了解最新发生的事情,了解国家大事和国际形势;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而著作权法的保护,特别是对其中著作权人人身权的保护,要求使用作品时必须尊重著作权人的意愿,取得许可,这就意味着会对作品传播的时效性和影响力产生某种约束和限制。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在这里就发生了某种冲突。将事实消息排除于著作权法保护之外,可以使这些信息便捷地转载转播,以满足社会公众了解国家大事和国际形势的需要。

  (2)最新修法的这一修改也契合《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和立法目的。根据《伯尔尼公约》第 2 条第(8)款规定,本公约所作出的保护不适用于单纯消息报道性质的每日新闻或各种事实。同时根据当时……(部分答案略)

  【本题评析】:题目不明确征婚交友,暂且无法作答。(如果后期收集到,我们会免费提供增补)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153页,笔记内容适当应对,但需要拓展出“意义”方能得分

  【本题评析】:考的是法条分析,题目不超纲,但是题目不容易作答,因为问法很抽象,从当前题目问法来推断,本题答案开放性很强,只需要考生结合笔记“通知取下”制度中的“注意义务”、“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空间、“利益失衡”等标题用语拓展阐释,一般就能得到不差的分数。

  【答案】:(1)民法典列举的“必要措施”仅有“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但“等”属于等外等还是等内等有不同观点,在实践中法院已经扩大了必要措施的范围绞刀,比如过滤措施,但有学者认为不应扩大必要措施的种类,因为过滤技术成本如果过高,不但会加重平台的负担,也会影响平台保护其他权利人的能力,这显然不利于对所有权利人知识产权的保护。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154页,笔记内容适当应对,但需要拓展出“意义”方能得分

  【本题评析】:考的是法条分析,知识点并不难,题目不超纲,但开放性的提问下,要想得分,需要考生能结合知识点规则本身进行一定的拓展

  【答案】:(1)首先“反通知”制度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做的:一是将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可以投诉或起诉;二是等候权利人反应。如果权利人提起投诉或起诉,表明权利人坚持通知的主张、不同意反通知的声明,那么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继续维持此前采取的措施,等候有关部门或法院依法采取措施。如果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投诉或起诉,表明其默认反通知,那就应当终止原先的措施,恢复相关内容。

  (2)其次,反通知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是减轻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在履行这段反通知程序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应再对有关侵权内容承担责任。二是赋予了网络用户通过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抗辩的权利。解决了……(部分答案略)

  【本题评析】:第一小问在2021年真题中已经考察过了,第二小问也不难,笔记中也有明确的答案,考察考生是否能把知识点结合起来。

  【答案】:第一小问:(1)“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主观构成要件的规定。

  ①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以人工或者自动方式对侵权网络信息以推荐、排名、选择、编辑、整理、修改等方式作出处理;

  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的管理信息的能力,以及所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及其引发侵权的可能性大小;

  ⑤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预防侵权措施的技术可能性及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

  ⑥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针对同一网络用户的重复侵权行为或者同一侵权信息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

  ①网络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权利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存在主观过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接到权利人通知、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②网络平台传播与传统传播平台不同:一是网络平台不可能事先对内容进行详细把关审核,再予以发布;二是网络平台内容海量,用户发布后也不可能一一审核发现问题,这样将加重网络平台的义务。

  ③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具有普遍的监管义务凯发网娱乐官网登录,只对其平台上有明显侵权内容承担责任。如侮辱性言辞应该是明显的,若服务提供者发现了却不采取措施,说明具有过错,应该承担法定责任。但是诽谤是以陈述虚假事实为要件的,许多诽谤内容必须同事实对照才能发现,不具有”明显侵权”的特征,对仅仅因事实真假而发生的名誉权纠纷,服务提供者一般不应承担责任。

  ④为促进产业发展,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般认为,网络平台对其用户实施的侵权行为,不负有审查义务,仅负有注意义务。这个监管义务理论上认为是不包含审查义务的,如果要求平台对用户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审查义务,不仅该义务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而且对用户侵权行为的监督也会导致网络服务产业的发展受限。

  ①“避风港规则”未提及权利人通知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义务,变相免除了对网络用户发布的相关信息的注意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一直以……(部分答案略)

  如上分析,仅为编者个人观点,主要作为答题技巧参考使用,实际批卷当以华政官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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