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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调整商车费率浮动范围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2-09

  

  信息时报讯(记者 李晶晶) 关于调整商车费率浮动系数的监管“靴子”终于落地。6月9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决定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进一步降低商车费率水平,减轻消费者保费负担。

  保监会表示,本次下调商车费率浮动系数下限后,根据前期的行业测算,最低折扣率将进一步下调至0.3825,部分地区更将低至0.3375(即具有良好驾驶习惯和安全记录的车主在一家稳健经营的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可能下浮20%左右)。同时,经过本轮改革,保险行业商业车险赔付率可能提高3.6个百分点。保监会指出,下一步,将加强保险公司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等指标的回溯分析,打击市场违规套费等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积极推进治理车险“理赔难”问题。

  《通知》分别对不同地区的商车费率自主系数的浮动空间作出规定,从而进一步释放此前商业车险改革的红利。具体来说,各地改革方案如下:

  1.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2.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3.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4.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其中,广东地区应属于第四种改革方案的范畴,自主核保系数浮动范围与此前一致,而自主渠道系数浮动下限则进一步下调至0.75,即实行“单75”系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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